近日,职工丁佳妮向本报反映说,她为解决创业中的资金周转问题,轻信他人张贴的支付宝花呗套现小广告,通过微信添加一名昵称为“专业助人”的人为好友,按照其要求进行手机操作,透露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事后,该“专业助人”不仅未为她套现,还转走了她支付宝账户内3万余元。
丁佳妮想知道:遇到这种意外情况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专业助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丁佳妮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回损失。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与之对应,本案中“专业助人”的行为已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一方面,“专业助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该“专业助人”打着支付宝花呗套现的幌子,让丁佳妮按照其要求进行相应操作,是为了获取丁佳妮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然后将钱财据为己有。而这种侵犯财产的手段和方式,为法律所禁止。
另一方面,“专业助人”已经实施诈骗行为。
诈骗罪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实质上是指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能够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使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专业助人”通过花呗套现设下骗局,虚构不法事实,隐瞒骗钱真相,使丁佳妮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告知其支付宝账户和密码,为骗取丁佳妮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创造条件,无疑与之吻合。
再一方面,“专业助人”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已经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专业助人”的涉案金额高达3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自然必须受到刑事制裁。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丁佳妮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损失。颜东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