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以礼让斑马线为切入点,聚焦危害交通安全、影响通行秩序和文明交通形象的突出违法加大管理整治力度。8月11日零时起,217处路口值守斑马线的“电子警察”正式开展执法工作,截至当天下午两点,共抓拍录入120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8月17日 《法治日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指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由此解读,机动车驾驶者“礼让斑马线”,不只是出于道德修养的一般性文明出行礼仪,而是明白无误的法律责任和违者必究的行为必须。实事求是讲,经过近年来交警部门的大力度宣传和强有力执法,许多车辆都基本做到了主动礼让行人。但既然是法规,践行“礼让斑马线”就不能只寄望于机动车主的自律自觉,要确保其成为持续实施的出行常态,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法监督。尤其是要强化对漠视法规、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依法惩戒。 □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