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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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让育儿假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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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让育儿假实至名归

 

育儿假入法,表面上虽然是一个将其法定化的问题,但因育儿假成本的分担涉及到个体家庭、用人单位和政府的利益平衡,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如何通过立法优化顶层制度设计,则需要通盘考虑。

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出,在该法中增加一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专家认为,这是完善生育假期制度的必要举措。(8月17日 新华社)

人口问题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需要包括育儿假在内的优生优育政策配套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在“三孩”政策开始照进现实的关键节点,最高立法机关启动立法程序,拟将育儿假入法,是对国家人口优化生育政策的落实,体现了以法治保障育儿假实至名归的立法导向,无疑让广大育龄夫妇对化解育儿后顾之忧吃下了“定心丸”。

育儿假关乎育龄夫妇是否敢生和敢育的生育意愿,历来备受关注。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此后,宁夏、福建等地的育儿假应运而生。地方对育儿假入法的有益探索,为促进国家层面的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育儿假“照进现实”已不再是奢望。

尽管育儿假入法是民意所盼,但也有人担忧其入法有可能“叫好不叫座”。从此前各地有关育儿假的立法情况来看,在国家立法还处于空白、地方立法缺乏上位法指南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立法对育儿假的相关规定还停留在鼓励和倡导层面,印证了广大育龄夫妇的担忧。显然,这种仅止步于倡导性的立法,因没有刚性约束的兜底保障,是难以让育儿假在实际执行中实至名归的。因此,要确保育儿假“中看又中用”,无疑更需要出台统一的上位法。

育儿假入法,表面上虽然是一个将其法定化的问题,但因育儿假成本的分担涉及到个体家庭、用人单位和政府的利益平衡,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如何通过立法优化顶层制度设计,则需要通盘考虑。从理论上讲,育龄夫妇生育孩子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未来的劳动力和纳税人,将育儿假的全部成本让家庭承担无疑不合理;同样,用人单位忠实执行育儿假政策,会导致用工成本的增加,企业虽然可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承担部分成本,但其承担成本的责任不是无限的。鉴于法定的育儿假是国家政策,政府财政应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可以通过减免税费、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补偿企业因育儿假增加的用工成本。

满足不同主体之间这些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单纯依靠地方各自为阵地进行立法,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国家立法,对这些问题作出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的优化设计,育儿假的落地生根才真正有坚实基础。

同时,在国家层面对育儿假统一立法,也有利于让优化生育的政策上升到国家法治层面,以最高的法治权威,让育儿假富有最具保障性的强制执行力,从而最大化地确保育儿假实至名归。

总之,育儿假直接关乎国家优化生育人口战略的顺利实施,绝不能让其沦为纸面福利。唯有将育儿假直接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中,才能让其“根正苗红”地在实际执行中“茁壮成长”,从根本上避免“知易行难”的尴尬局面出现。有理由充分相信,伴随国家立法程序的完成,一个代表国家意志且被法治化的育儿假,定能实至名归地在实践中释放出助力人口优化生育战略扬帆远航的强大保障。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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