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0%、75%、85%、95%……7月26日,翻看公司内部系统发来的人事通知,35岁的罗忠安发现自己在银行工作10年,绩效工资从没拿到100%。记者采访发现,有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变相扣减薪酬,有企业把基本工资制定得很低,再在绩效工资上“找补”,但绩效考核定量并不好操作。(8月5日《工人日报》)
绩效工资的核心是“以绩取酬”,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入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绩效工资沦为变相扣工资,非但不能带来有效激励,还会起到负面作用。当员工发现公司承诺的高薪酬只是看得见、摸不着的“大饼”,无论干好干坏,绩效工资永远拿不满,这势必挫伤员工的工作热忱,影响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企业看似节省了一定的人力成本,却为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可谓得不偿失。
对此,企业必须端正态度,正确看待绩效工资,在管理思维中摒弃借绩效考核剥夺员工权益的想法。在制定绩效工资支付制度时,遵循公开、协商等合法程序,倾听员工的意见建议。公开协商,既是法律的内在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有助于破解绩效考核定量难题,推动考核办法臻于完善,达到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的最佳契合点。
□张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