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申请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予以补贴。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提出上述规定。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在一审中提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程在本市实行多年,已出台多项配套文件,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建议增加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的规定。条例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规定,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申请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予以补贴。
此外,规定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为保障规定落地实施,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特别增加规定,如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