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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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差时在客房洗澡滑倒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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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出差时在客房洗澡滑倒受伤算工伤吗?

 

2020年10月12日,赵某向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称系某公司职工,其在同年7月5日按照公司要求到外地参加会议,当晚在入住酒店客房内洗澡时滑倒。经医院诊断,其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股骨内踝骨软骨损伤。

赵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工作原因,故申请认定工伤,同时提交了出差手续、目击者证明、医院病历等材料。人社局受理后,公司出具书面意见,认可赵某参加会议期间在客房洗澡时摔伤的事实,但认为其在酒店洗澡属于休息时间,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非工作原因,应当不属于工伤。

2021年5月25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赵某构成工伤。公司不服该认定结果提出行政复议。近日,复议机关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里,“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本案中,赵某所受伤害系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所致,其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延伸,而洗澡则是赵某解决个人生理需要的合理必需的活动。因此,赵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应当予以认定为工伤。

李德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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