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福建省一家瓷砖加工厂的工人郑解从厂里领到了一顶采购价为8.2元的安全帽。他颇为不安,担心安全帽质量不过关。他看了工厂给出的一份安全帽质检合格报告后发现,这顶安全帽的生产厂家所售安全帽,曾先后出现在监管部门通报的不合格名单中。而该企业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官网上,却显示为通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认证。(7月19日 《工人日报》)
由此联想到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有的企业不再集体采购安全帽,而是给工人发放20元的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企业如此做,肯定是错的,目的是想推卸掉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搞责任转嫁,必然遭到社会舆论一片谴责。但回过头来,静下心来想一想,难道该谴责的只是用人单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和相关监管部门是否更应谴责?
要保护职工的 “头顶安全”,就要让安全帽能够真正保障安全。不管是工人自行购买,还是单位集体采购,如果一旦发生由于安全帽质量问题导致职工伤亡事故,生产厂家推脱不了责任和赔偿,相关监管部门也逃不了监管不力的责任,但为时都已晚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罚再多的钱,也挽回不了生命。
笔者以为,保护职工“头顶安全”,需打出更严监管“组合拳”。所有出厂销售的安全帽都必须百分之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虚假套用检验报告,冒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罚款的罚款,该抓的抓,该判刑的判刑,决不手软。这样,才能让职工真正放心“头顶安全”。
□周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