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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频遭误读凸显普法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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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频遭误读凸显普法的紧迫性

 

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工会组织的作用、职责,为职工群众提供维权服务,应该把宣传劳动法规、普及法律常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法、懂法、用法。在某种意义上,让职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能比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工会出面维权更及时、有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对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约束力。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正确认知,误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有的劳动者自恃有了“铁饭碗”,我行我素;一些用人单位则唯恐背上“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约或履行法定义务,结果引发本不应该发生的劳动争议。

试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劳动者主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要补偿金,却反被企业追责,结果仲裁判定劳动者赔偿企业经济损失。因为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

案例二,劳动合同到期,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受疫情影响,没有及时续签,劳动者认为,法定“视为已订立合同”,没当回事。当企业通知他被解雇,他投诉要求两倍工资赔偿时被告知,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

案例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第三个三年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没有主张无固定期限,事后反告公司违法,要求赔偿,获法庭支持。判决依据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有的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不能更改,因此可以“高枕无忧”;有的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成为企业的“包袱”,能不签就尽可能不签;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凡此种种,都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误读,一旦引发劳动争议,责任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利益损失。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尽管合同期限不能确定,但并不等于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

由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想到学法、普法问题。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法律是调节、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准则,双方都有义务遵守。但现实中,劳动双方对于劳动法律的重视、遵守还远远不够,因而劳动争议、违法案例频发。如果说,某些企业是“明知故犯”,那么,许多劳动者则是“不知所以”。这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有极大关系。以往许多案例证明,劳动者即使具备一些基本法律常识,都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学会借助法律援助,才可能真正“高枕无忧”。

继而说到普法。在这个问题上,工会组织有重要责任。但实际工作中,较之工会其他工作,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工会组织的作用、职责,为职工群众提供维权服务,应该把宣传劳动法规、普及法律常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法、懂法、用法。在某种意义上,让职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能比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工会出面维权更及时、有效。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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