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发布通知,禁止用人单位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7月5日《北京日报》)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如此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不影响一些高温作业环境行业和岗位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下,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对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或者是在落实执行的过程中走样变形。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向劳动者发放钱物的方式来代替应该采取的防暑降温措施,以及应该发放的防暑降温的饮料和药品。
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要这么做,也有自己的理由,比如发放防暑降温的饮料和药品,劳动者可能众口难调,有人愿意要,有人不愿意要,干脆统一发钱,让劳动者自己去买防暑降温的饮料和药品好了。问题是,国家之所以规定要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就是为了追求防暑降温的效果,而无论发钱多少,如果劳动者并没有用来购买防暑降温的物品,显然也达不到防暑降温的效果。
天气越来越多,要想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国家防暑降温的相关法规文件,同时也加强对劳动者的引导,让大家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