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用工单位必须对工人“头顶的安全”负责
让保险赔付成为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范本
保障“高温权益”要禁止 以钱物代替饮料和药品
对驴友任性探险 需要法治约束
加快培育
暑期疫情防控 这根弦绝不能松
“闲置物品交换”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保险赔付成为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范本

 

自去年3月以来,“大象旅行团”开始向北迁徙,至今已离开位于西双版纳的栖息地500多公里。亚洲象群在北迁的过程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一些农户带来了经济损失。针对象群迁移中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云南省已启动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定损赔付工作。(7月5日 《经济日报》)

近段时间,云南亚洲象北迁火爆全网,公众在关注大象北迁背后的生态原因时,也开始关注大象北迁途中损毁农作物的经济补偿问题。据云南相关市县政府统计,此次大象北迁对沿途农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600万元。如此高额的经济损失显然不能让农户直接承担,也不可能由政府财政买单。而云南通过引入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较好解决了大象北迁损毁农作物的经济补偿难题。这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做法,不失为解决野生动物损害赔偿难题的范本,无疑更值得借鉴。

所谓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是指由政府部门投保,因野生动物造成公众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赔付的保险。相比于单纯由财政全额买单补偿农户经济损失的做法,该险种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通过商业化运作把野生动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适当分散给保险公司,让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实现“花小钱办大事”的多赢,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助力野生动物经济损失补偿难问题的解决。

各地应以此为蓝本,就野生动物给农户造成损失后的补偿问题,在出资购买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方面,积极探索并建立起完善的补偿机制。

□张智全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