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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
第二批特级校长评审工作启动 4校适于接收特级校长流动
 

本报讯(记者 任洁)北京市第二批中小学特级校长评审工作正式启动。记者6月8日从市教委获悉,在今年的特级校长评审中,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

本次评审工作的对象是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中,2021年6月30日前尚未到达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被推荐人应取得职级高级满四年,达到高级(一等)条件,且考核成绩优秀。

据悉,本市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可结合本区校长队伍建设实际,对本区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流动的校长或需破格推荐的特别优秀校长,向市教委申请人才流动,不占本区特级校长推荐名额。根据前期调研摸底,共有4所学校适于接收特级校长流动,包括房山区石窝中学、房山区长沟中学、大兴区采育中学和怀柔区汤河口中学,均为初中校。

申请特级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的人选,应为各区城区学校、具备特级校长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每区推荐不超过1人。经过评审认定后,全职流动到接收特级校长流动的农村学校(含镇区学校、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须办理组织、人事关系。中途退出的,特级校长职级同时终止。任职期满,原则上回到原区,并由区委教育工委安排工作,继续担任正职校长职务的,保留特级校长职级。

6月10日前,各区完成特级校长候选人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6月,北京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区推荐的特级校长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北京市教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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