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自6月1日起,购房人为购买本市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中发现,部分职工购买北京市二手房时,撤销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风险。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域风险防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有效防范网签退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根据新规定,自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因购买本市二手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网核查,完成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金自动转入本人公积金卡账户,无需到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