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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任务台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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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任务台账出台
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本报讯 (记者 任洁)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市教委梳理形成了《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任务台账》,要求各区将落实好教师减负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任务台账明确提出,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同级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各类创建活动、综合督导、评估验收、评选评价等,原则上3至5年开展1次;专项督导、教学视导、学科视导,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不超过1次;每月1次的相关检查、经常性督导要调整为每学期2次;统筹安排对中小学校的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中小学绩效考核、“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每年开展1次。

坚决克服在各类考核评价过程中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根据规定,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不得让中小学和教师重复或多头填报各种表格,撰写提交教学案例、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和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问卷调查等活动。

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市教委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形成《区级层面设立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理清单》,要求各区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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