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4月22日 《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和网络的提速,短视频愈发获得平台、粉丝和资本的青睐,成为又一个流量洼地。但与此同时,短视频行业中未经授权即对原创作品进行剪辑、搬运等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相关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和影视行业协会表态要联合发起集中维权行动,体现了向侵权行为说“不”的决心,无疑值得期待。
短视频侵权行为由来已久,相关职能部门和权利人都对其不遗余力地予以打击,但效果始终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源,除了此前相关法律不尽完善外,权利人维权难、视频平台主体责任未压实等深层次问题也不容忽视。虽然新修订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把短视频纳入视听作品的保护范畴,并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权利人维权面临的成本高收益低问题,但这些法律新规能否一劳永逸地遏制短视频侵权行为,还有待观察。因此,在对新《著作权法》寄予厚望的同时,还需要高度重视诱发短视频侵权行为多发背后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短视频领域不是侵犯著作权的法外之地,面对日益猖獗的短视频侵权行为,在形成依法惩治共识的同时,还应重视其背后的权利人维权难、视频平台主体责任未落实等深层次问题。对此,相关部门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制定短视频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流量变现的专业计算方法,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权利人的举证难。□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