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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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网约护士”规范发展
谨防量子概念 成为一种“营销纠缠”
不能让学习类App 从学习“向导”变“误导”
严厉查处
企业不能用“画福利大饼”来忽悠员工
整治“强制购物” 须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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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3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谨防量子概念 成为一种“营销纠缠”

 

作为创新产业的“明星”,量子科技近年来备受关注。记者近期调查发现,近一年来,全国各地冒出2000多家各类“量子企业”,将量子力学原理与化妆品、农业、食品、服装、汽车等传统产业“嫁接”。(3月17日 《工人日报》)

真实诚信是商业营销的基本伦理,也是商业营销的法律底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目前,打着“量子+日用品”旗号营销,大都属于对消费者的欺骗、误导,属于用科技概念炒作薅消费者的羊毛,逾越了诚信底线和法律底线。要谨防量子概念成为一种“营销纠缠”,对于量子日用品营销,监管部门需加强关注与排查,全面清理取缔并曝光虚假营销行为,联合消协等消保组织向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网络平台企业应尽到管理责任,对入驻商家的量子类产品、服务或营销行为进行审验把关,如商家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科学证明,则不允许商家从事相关量子日用品营销,或者要求商家下架相关量子产品或服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后,网络平台还有义务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当然,消费者也应增强科学素养,擦亮眼睛,看清量子科技发展的基本情况,别盲目相信量子营销,别被量子营销牵着鼻子走。

我们要支持量子科技的发展,但要提防量子科技被滥用。各地在招商引资、企业审批等工作中,不宜对“量子科技”来者不拒,而是应该增强审慎意识,秉持科学理性的态度甄别真假“量子”,从源头卡住蹭量子科技热点的忽悠行为、违法行为。□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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