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一个能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既有赖于提供消费服务的商家诚信经营,更有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优化设计。“契约式消费”之所以值得期待,其根本是因为在契约精神的指引下,给商家套牢了不能肆意坑害消费者的“紧箍”,倒逼商家主动遵守和消费者约定的消费规则。
3月11日,深圳市消委会、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针对“预付式消费安全”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会上,深圳市健身协会、美容行业协会等13大行业协会联合乐信等企业宣布,将共同制定国内首个《预付式消费安全》团体标准。其中,以约惠为代表的“契约式消费”等新业态模式备受关注,或将纳入标准中。(3月15日 《工人日报》)
很明显,深圳市消委会力推“契约式消费”模式,主要初衷是为了破解“预付式消费”模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顽疾。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频频引发纠纷。一些不良商家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预付充值出现问题后,不仅拒绝退费,还故意提供质量差的服务,或不提供售后服务,甚至卷款跑路,致使原本让消费者和商家双赢的“预付式消费”沦为坑害消费者的工具。针对此类问题,深圳市消委会倡导“契约式消费”模式,不仅对根治“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种种顽疾具有现实针对性,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一种制度创新,无疑值得期待。
所谓“契约式消费”是指消费者与商家事前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消费达到一定次数后,每次消费时消费者都可以享受单次优惠价,而不需要预付充值。消费者若要取消约定退出这种消费模式,也有较为自由的选择空间,只需返还优惠差额即可,不再担心商家卷款跑路后而使自己血本无归。
与“预付式消费”相比,“契约式消费”模式这种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制度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压缩商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任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空间,等于把是否选择与商家合作的主动权还给了消费者,必然会让消费者在面对不良商家的“宰客”伎俩时,有底气敢于向对方说“不”。尤其是不让消费者先行预付充值的制度安排,减少了消费者担心被商家“套路”的后顾之忧,更有助于消费者放心进行消费。
营造一个能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既有赖于提供消费服务的商家诚信经营,更有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优化设计。“契约式消费”之所以值得期待,其根本是因为在契约精神的指引下,为商家套牢了不能肆意坑害消费者的“紧箍”,能倒逼商家主动遵守和消费者约定的消费规则,有助于在源头上让商家主动打消利用“预付式消费”坑害消费者而大捞特捞的歪念。
虽然这种消费模式因没有“预付式消费”模式下的可观现金流和稳定客源,在一定时限内有可能让商家减少客源,并有可能致其经营的规模化水平难以有效提升,但从长远来看,“契约式消费”更能让商家告别占用消费者预付款的经营模式,迫其以诚信守约的理念提升竞争力,从而有效促进其更高质量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商家更应在这方面算好短期和长远的“大账”,以主动配合的积极姿态,身体力行地推广“契约式消费”。
归根结底,“契约式消费”既有利于苦于“预付式消费”久矣的消费者摆脱被“套路”和维权无门的尴尬,也有利于培育商家诚信经营的商业伦理,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具有“一子落、全盘活”的积极意义。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