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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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催收货款不得加重员工负担
共同饮酒出意外 四种情形须担责
车位被占路边停车 车被划伤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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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位被占路边停车 车被划伤谁该负责?

 

编辑同志:

今年春节,我因加班回家较晚。当我把车开到自己从物业公司租用的车位时,发现该车位已被他人占用。无奈之下,我只好将车停靠在小区干道边上。虽然这样停车多少会影响出入,但并不会阻碍他人通行。

不承想,一夜之间车身被划多处。由于小区内既未安装监控录像,也没有保安巡逻,我无法找到加害人。当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时,对方竟说:车是被他人故意划伤的,与物业公司无关。再者,我停车的方式违反物业管理公约,只能自食其果。

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黄秀珍

黄秀珍读者:

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从保管合同角度上看,物业公司必须担责。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与之对应,你从物业公司租用停车位,表明你已经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有偿的保管合同关系。由此,物业公司的核心义务是必须保障你能正常停放车辆、保证小车的完好无损。本案中,你不能正常停放车辆,甚至出现小车被划的结果,正好表明物业公司未尽职责。

另一方面,从物业服务角度上看,物业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相关秩序、环境卫生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你停放小车的位置虽然是小区干道边上,但因其属于“相关场地”,所以,物业公司具有相应的管理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既未安装监控录像,亦没有安排保安巡逻,是对可能出现的损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其未能及时发现伤车人并提供其信息,意味着其未尽到相应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但是,由于你乱停乱放违反了物业管理公约,对小车被划伤存在相应的过错,因此,也应自担一定的损失。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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