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少低温工作证据、缺乏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争取低温作业权益保障时,时常陷入窘境。日前,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首次明确了严寒下劳动者权益谁来维护、如何维护。专业人士建议,参考高温保护的统一标准,国家应当就低温保护以及低温津贴的前提作出统一规定。(2月4日《工人日报》)
入冬以来寒潮一波波来袭,低温津贴落实难再次成为公共话题。早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就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十多年来低温津贴一直未能有效落地,口惠而实不至。
低温津贴不能再陷于“老生常谈,谈也白谈”的怪圈。无论是从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角度出发,还是基于推动用人单位重视职业病的考量,都必须将完善相关规定,落实低温津贴提到日程上来。
低温津贴要想落地,需要顶层设计。有关部门应参照高温津贴制度的成功做法,在国家层面就低温保护、低温津贴制定统一的规定,使得低温津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然,由于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不同等因素,应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框架下,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政策,明确地方标准,加强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