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是去年入职的公司,距今为止已经六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没签劳动合同的钱?
谢谢您的答复。
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