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越来越近了。如果在春节期间加班,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在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并依法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春节和休息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
今年春节共7天假期,从2月11日开始到2月17日终止。其中,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再另外支付的。
据了解,三种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分别为: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本报记者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