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自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尊重市场,依据居住人群需求特点及项目实际,弹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分类明确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设计标准,适当提高商业配套比例,最高可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
据了解,《意见》主要创新内容有:建立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重点在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土地资源较多且有利于服务重点功能区的地带,平原多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以及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等配套相对完善区域规划布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鼓励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建设宜居、宜业综合社区。加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租期、租金等运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统一纳入平台管理,严禁“以租代售”情形出现。
此外,《意见》加大税费减免及金融支持,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公租房政策规定运营管理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集体土地租赁房租赁住户使用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鼓励支持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参与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