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提出新要求。会议提出,督促各类项目欠薪春节前动态清零,政府和国企项目务必率先清零。对一时难以完全解决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工资。(2020年12月30日 新华社)
岁末年尾,农民工能否顺利领取薪水回家过节,备受各方关注。尽管打击恶意欠薪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旧破解不了欠薪这个顽疾,究其欠薪产生的原因,有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也存在工程没有按合法手续进行、工程变更等问题,这些问题仅靠一个部门无法解决。尤其是恶意欠薪问题往往是事后解决的多、事前预防的少,年底集中解决的多,平时发现解决的少,没有从根本上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保障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益,关系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支付劳动者“血汗钱”,在道德层面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情,在法律层面也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和红线。一方面,必须依法严厉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各部门应共享信息平台,强化立案监督,设立“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欠薪乱象产生;另一方面,在依法打击欠薪的同时,更须架构欠薪保障体系。一些企业的经营可能出现困境引发新的欠薪问题,从长远考虑,应当从国家立法层面制定、完善解决欠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法律的方式进行规范和保护。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