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出台规则赋予教育惩戒权,必须把握好一定的尺度,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恪守师德师风,严格遵守相关教育法规,尽量少用惩戒权,并摒弃任何伤害学生的体罚行为,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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