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通讯员 席瑞媛) 昨天,记者从延庆区烟花办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延庆区3个街道、11个乡镇行政区域和16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位施行禁放措施。其中,永宁镇、旧县镇、香营乡、刘斌堡乡行政区域由限放区域调整为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和禁放部位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要求3个街道和11个乡镇,以及禁放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等,设置明显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组织人员看护,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特别提醒市民,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禁放部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