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12月14日 《春城晚报》)
随着老龄人口快速增加,各种老龄问题同步显现,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急需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难度持续加大。昆明市出台《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旨在保障老人权益、弘扬中华孝道,其中子女护理假明确了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享受护理假权益。如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可达20天,是缓解养老压力、关爱老年人群体的良好举措。
护理假遇冷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积极”。因为人工成本是企业的必然支出,而长达10-20天的子女护理假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一些企业尤其是私企缺乏给员工放护理假的动力。其次,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仍较严峻,一些就业岗位供不应求,员工因怕“扣钱”或“失岗”导致有假不敢休。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仅关系到老年人口的幸福,也关系到年青一代的工作与生活,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宁幸福。《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体现了关爱老年人、促进社会文明的政策温暖,下一步重在落实。
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医保报销、异地结算等善政的落实力度,用制度保障为老年人口兜底;还要提供完善的养老服务,创新多元化养老模式,规范养老产业的发展,通过社会化的力量来实行集体化、成品化和规模化的养老路径,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