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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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上好 个人信息管理“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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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治思维上好 个人信息管理“安全锁”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多名房产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共涉及家装业、房地产业相关从业人员16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达67万余条。这是自无锡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办理的规模最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条数最多的系列案件。(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个人信息的泄露,进而被不法分子倒卖,大多与技术漏洞有关。而无锡警方破获的这起特大倒卖个人信息案件则表明,个人信息的被倒卖,虽然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管理出了问题。因此,如何上好个人信息的管理“安全锁”,无疑是一道必须有解的答题。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要求采集个人信息的相关机构上好管理“安全锁”,是题中应有之义。平心而论,随着个人信息安全观的日益深入人心,不少采集个人信息的相关机构在安全管理方面也是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地升级技防手段。但事与愿违,相关机构技防方面的种种努力,总是在“内鬼”的捣鼓下变得不堪一击。究其根源,除了管理措施确实有待完善外,恐怕还在于管理中法治思维的缺失,尤其是在管理责任的追究方面,因缺乏法治思维的指引,更是导致了个人信息的管理“安全锁”形同虚设。

采集个人信息的相关机构除了要筑牢个人信息管理的技术防火墙外,更要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上好个人信息管理的“安全锁”。对此,相关机构必须超越传统的信息安全观,主动自觉地把管理行为纳入法治的聚光灯下,构建起技术防范与依法管理、依法追责相得益彰的信息安全格局。只有秉承法治思维,善用法治力量,才能让觊觎个人信息的“内鬼”,面对严密无隙的法律责任网,不敢有任何非份之想。□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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