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更新调整后的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
与2019年目录相比,今年的目录主要进行了两处调整。今年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为了与《条例》做好衔接,对这一《条例》中已明确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项目,目录中不再保留。由此,北京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级项目由8项缩减为7项。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按照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实施了核定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此次目录与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相应更新了“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通行费)项目的收费文件等相关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