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今年5月,北京市住建委起草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7日,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条件,细化了具体流程。办法强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临时机构,是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有业主大会但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解决业主组织缺位难题的机制创新。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不仅明确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只需五步即可完成,按照发布公告、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确定委员名单、备案刻章的流程。同时,还对成立中需要使用到的成立公告、委员推荐表、情况公示等提供了模板。办法明确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履行职责;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承担的13项具体职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届满或解散的三种情形: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因为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存续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如果三年期满还没能成功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乡镇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据了解,下一步,市住建委还将陆续出台《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等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