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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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重度失能人员率先纳入保障 每月提供约3000元护理服务
 

本报讯(记者 张晶)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方案明确,在石景山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该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不含学生、儿童),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今年9月份,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石景山区列为扩大试点区。目前,石景山区已在3个街道先行开展了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此次将石景山区内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不含学生、儿童),实行城乡一体化保障。同时,在试点阶段,先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失智人员、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据介绍,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扩大试点阶段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年。职工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照5:5的比例分担,单位缴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不增加企业负担,个人缴费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居民缴费由财政和个人按照5:5的比例分担,其中符合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条件的人员,其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等不同形式的护理服务,职工和居民执行统一待遇水平。扩大试点阶段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提供每月约3000元的护理服务,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在70%左右。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据悉,本市将在总结石景山区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2021年底初步形成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此后,将在全市范围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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