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杭州市司法局获悉,杭州是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使用的城市。(11月12日 《北京青年报》)
英文缩写为AED的自动体外除颤器,是一种能够自动识别异常心律并给予电击除颤的急救设备,抢救心跳骤停患者的成功率远高于徒手心肺复苏,因此也被誉为“救命神器”。其最大特点是使用者无须具备专业背景,在接受一定的培训后即可使用,即使在拥挤的地铁站,也能在“黄金四分钟”内与“死神”抢人,挽救身边人宝贵的生命。
杭州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配置使用,值得点赞。根据《办法》规定,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共六大类公共场所均应配置AED,配置单位应安排人员接受相关培训。未按规定执行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立法画出的“硬杠杠”,为公共场所配置使用AED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设置了“好人条款”,力挺凡人善举。其明确规定,救助人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此一来,确认了对善意救助者的责任豁免,消除了救助者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引导公众学习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熟悉和使用AED参与急救。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