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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调解模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很“硬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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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院+工会”调解模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很“硬核”

 

浙江省绍兴市工会在法院设立“工会工作室”参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试点工作的效果越来越明显。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截至9月底,“工会工作室”已成功处理各类劳动纠纷81件,涉案标的636.4万元,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7件,调撤率达45.68%,为劳动者争取权益涉及金额166.75万元。(11月10日《工人日报》)

随着劳动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治意识的增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产生矛盾和纠纷后,双方都生怕“吃亏”,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现象:一方面,有些纷争,事情并不大,有时双方只不过为了斗气,而互不相让罢了;另一方面,大量的矛盾和纠纷诉诸于法院,不仅给法院增大了工作压力和难度,也影响了解决的时间。为此,“法院+工会”的调解新模式,确实是一种值得倡导的好办法。

笔者以为,在法院设立“工会工作室”的调解模式好就好在,其一,工会组织适应变化了新形势新变化和新需要,创新了工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凸现了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其二,打破了立案为界的固有调解思维,将工会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各阶段,进行分门别类:对适宜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及时调解;对经工会调解无果的案件,梳理好调解过程中的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导入司法程序,形成诉调无缝对接机制,既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又提高了结案的效率;其三,工会参与调解,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局面,有效地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样的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广!□费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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