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8日已公布,并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此次立法的最大亮点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据悉,长期护理保险将于明年10月1日起在深圳市征缴,失能老人将由此减轻家庭负担,更好实现“老有所护”,深圳人从此也有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11月9日 中新网)
善待失能老人,让他们有尊严地养老,这不仅是家庭必须面对的难题,也是政府职责范畴内的事。长期失能险有别于其他商业保险,它是由政府协调、主导,个人和用人单位分担的社会型保险品种,可以算是社保的一部分,被称为“社会第六险”。长期失能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因此,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一项新保障,它可以让公众的养老保障更有质量。
关爱、护理失能老人,既需要社会化养老服务,也需要资金保障。可是,一些老人没有优渥的退休金,子女又忙于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保险,他们的养老、护理就是一个大问题。现在,长期护理险因运而生,大家当然希望它能搀扶起失能老人,为子女解决后顾之忧。老人失能后,保险公司提供资金,然后由定点的专业护理机构提供长期的养老、护理。如果长期失能险发展良好,社会化护理机构也必定会随之发展。
笔者以为,要让民众看到长期护理险的优点、优势,积极参保,增加覆盖面。期待长期失能险能早日成为社保中的一个“标配”,从试点区走向全国,从城镇医保人员走向农村参保人员,像社保那样全覆盖。
□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