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劳动合同无疑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之举。不仅有助于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适应信息化、数字化、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发展,立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展服务市场主体的创新应用,同时更体现了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创新。
为服务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便民利企,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继1986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后,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是重要的制度创新,将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11月3日 《劳动午报》)
此前,人社部就曾发文对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做出官方认可。函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研论证,适时拟定的《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发文推进实施电子劳动合同,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可以说,电子劳动合同无疑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之举。不仅有助于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适应信息化、数字化、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发展,立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展服务市场主体的创新应用,同时更体现了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创新。从这些层面来讲,纸质劳动合同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从企业角度来看,以京东的经验为例,电子劳动合同的实行减少了企业招聘工作环节和用工成本,实现了线上数据同步,有效降低了劳资关系隐患。而从劳动者角度来讲,电子劳动合同本质上也是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这不仅便于劳动者维权,而且电子劳动合同更便于保存且使用更加便利。
而且,电子劳动合同最为直接地能够为劳动权益保障赋能。当然,在具体实施中也须扎实推进。比如,《意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其生成、传输、储存等应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这些均须在具体实施中把握好尺度。
值得称道的是,北京市相关配套保障措施也很给力。比如,将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内共享与应用,还对不同场景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明确了认定标准。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组建诚信联盟等方式,督促和引导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切实履行诚信义务,这必将有利于电子劳动合同成效最优化。
当然,从劳资双方来看,面对劳动合同电子化趋势,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一方面要懂得依法签订合同,须知无论是书面劳动合同还是电子劳动合同,均是自身权益的“护身符”;另一方面也应善于运用电子劳动合同,当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勇于依法维权。总之,普及电子劳动合同将是大势所趋,而在运用上同样须与时俱进。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