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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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会兼、挂职副主席履职是一大创新
“老字号+特色旅游”模式一举多得
“网红景点” 不能变成“照骗”
给盲盒经济 划出“法律红线”
“每周一日无作业”
“法治体检”是对企业的精准“法治帮扶”
“双十一”购物 需要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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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红景点” 不能变成“照骗”

 

美出天际的“天空之镜”,不过是几块拼凑的镜子,周边环境杂乱不堪;浪漫迷人的“普罗旺斯薰衣草花海”,其实是一小片稀稀拉拉的盆栽;刷爆朋友圈的“梦幻灯光节”,现场充斥着各种“土味皮卡丘”……近年来,各地“网红景点”层出不穷,但一些景点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旅游业逐步复苏的背景下,旅游景点应修炼好产品和服务的“内功”,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11月1日《成都商报》)

为达到诱人目的,一些“网红景点”使出五花八门的手段,刻意包装、虚假宣传、虚构事实等。比如引起社会舆论轰动的临武县滴水源“天空之镜”网红景点,实施了“以小充大”“移花接木”等虚假宣传手段,用几块镜子拼凑起所谓的“天空之镜”,成功忽悠了大量游客,获利达十倍之多。

通过虚假宣传,旅游景点能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回报,小投入大收益,令景区趋之若鹜。虚假宣传做的是“一锤子买卖”,游客来了一次,上当受骗后,就不会再回头了。显然,不求天长地久,只求快速获利,这些“网红景点”只追求短期利益,拿“照骗”代替真实,会迅速消耗掉信誉,引起网友的反感和抵制,最终遭到社交媒体的反噬,成为速朽“网红景点”,并对旅游经济造成伤害。

因此,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依法严厉打击“网红景点”的虚假宣传行为,按照违法后果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令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且,“网红景点”的虚假宣传亦属于信用污点,应将其纳入景区管理的“黑名单”,向社会各界公布,提醒广大游客不要上当受骗,以达到釜底抽薪的效力,逼迫景区改过自新,重新回到发展正轨上来。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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