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摊派销售任务、强迫全员带货“冲业绩”、卖不出去扣钱或罚款等行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明确员工在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范畴,一旦发现有“薅员工羊毛”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摊派销售任务、强迫全员带货“冲业绩”、卖不出去或被扣钱……近来,“薅员工羊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强迫员工从事本职工作以外劳动的做法,成为一些行业和企业的潜规则。对此,专业人士认为,类似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拒绝。(10月12日 《工人日报》)
此类“薅员工羊毛”的现象,在很多行业和企业普遍存在。比如,一家房地产企业被曝强制“全员卖房”,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家网络信息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制要求所有员工推广本公司的知识付费产品进行“自救”;中秋月饼大战进入白热化阶段,一些邮局、酒店等员工被强制摊派销售月饼;某电器零售商城强逼员工购买自家手机分担销售压力……不少企业将“全员营销”视为激发员工营销潜力的创新之举,屡试不爽。
据媒体记者采访了解到,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少员工虽十分反感,但囿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考虑到职业发展,只得忍气吞声,完成这份“分外的硬性任务”。比如,为避免被扣罚、降薪降职,有通讯公司员工发动亲朋好友,包括上至80岁老母,下到16岁刚办身份证的儿子,只要有身份证的都被拉来开卡。更有员工为尽快完成销售任务,免费将卡送给亲朋好友使用,并自掏腰包为其充值话费,相当于用自己工资来给公司“冲业绩”。
强制员工购买本单位产品或只能使用本单位产品、发放购物券代替工资、要求员工在朋友圈为企业转发广告等现象,都是企业“薅员工羊毛”的情况。律师表示,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从事销售岗位,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劳动,员工有权拒绝。这不应被用人单位当作衡量其是否忠心的标准,更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中,劳动者往往因担心丢工作、维权过程漫长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劳动者不敢维权,又会助长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因此,要治理“薅员工羊毛”,尤需监管发力。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摊派销售任务、强迫全员带货“冲业绩”、卖不出去扣钱或罚款等行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明确员工在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范畴,一旦发现有“薅员工羊毛”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则,让劳动者敢于维权、放心维权;工会和职代会也应积极为企业员工撑腰、替他们说话,增强员工的维权意识,勇于向企业“薅员工羊毛”的行为说“不”。
当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须认识到,这种“薅员工羊毛”的行为,既侵害了员工的权益,而且“术业有专攻”,此举可能因分工不明而适得其反。寻求和拓展多元化市场营销格局,在市场营销上拓宽新眼界、新渠道,走符合市场需求的营销之路,这才是王道。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