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10月11日 《现代快报》)
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过一些大型“文化地标”,在引发争议和质疑以后,有些刚刚建好就拆除了,有些则还没建好成了烂尾工程,背后造成的巨大的资源浪费,让公众倍感心疼。然而这些教训,似乎并没有被汲取,所以这个地方的巨型“文化地标”刚拆除了,那个地方的“文化地标”又建起来了,让人倍感无奈。
建了再拆,不如完全不建。要遏制地方滥建“文化地标”的现象,在笔者看来首先必须做好三点:第一,不管是政府投资建设,还是企业投资建设,建设之前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一定要严格按照合法的流程和手续,包括用地、环评、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等等。在这个过程中,理应征求有关历史、文化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充分考虑“文化地标”与当地城市地位、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等等是否契合;第二,“文化地标”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征求和听取公众的意见,而不能由政府或企业自己说了算;第三,对于存在问题的“文化地标”项目,要建立事后问责制度,不管是涉及到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以问责促警示。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