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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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董事也可成为公司员工
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1年半
员工拒绝高温露天作业 单位不能解约或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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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店俩月欠薪8万躲了7个月
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1年半

 

自2004年开始,渠同昌(化名)的生活就没消停过:先是因为贩毒,他被判刑3年、罚款2000元。之后,他经常干一些零敲碎打的事,10多年过去仍没攒多少钱。2018年8月,他经多方筹备终于开办一家规模不小的饭店,同时招聘15名工作人员。然而,开业仅仅两个多月,饭店就倒闭了。为此,他不仅欠下大量债务,就连工人的81196元工资也没有发放。

起初,渠同昌认为,无论再大的事均能一走了之。岂料,工人们不依不饶,既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后,检察机关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历饭店开业又倒闭全过程的盛洁兰(化名)说,她和另外14名同事于2019年8月到饭店工作,老板渠同昌与他们口头约定按月结算工资,并在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可是,饭店开业后顾客稀少,天天入不敷出。第一个月没发工资,他们就等第二个月,哪料,饭店马上就关门了,老板也不见了。

无奈,盛洁兰等人以饭店拖欠15名工人81196元工资的名义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向渠同昌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因渠同昌躲藏起来不见面,他们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电话联系渠同昌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渠同昌以正在筹钱为由推拖应诉。法院依据渠同昌提供的地址向其直接送达开庭通知,经核实其提供的地址并非自己住处。

2019年2月25日,法院以渠同昌拒接电话、提供虚假地址,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局。同年5月22日,渠同昌被公安局民警抓获。至此,他采取躲藏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期限刚好7个多月。

法院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渠同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关于渠同昌拖欠15名工人工资81196元的事实,检察机关提交了法院的移送函、15份起诉状、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抓获经过、立案审批表、投诉登记表、酒店租赁协议等证据,同时,还附有证人证言、录音笔录、农民工工资登记表、渠同昌银行个人账户交易明细单等证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渠同昌曾经犯罪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实清楚。

渠同昌对上述证据、事实没有异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该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渠同昌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81196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庭审中,渠同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项、第3条第(2)项之规定,法院于近日判决:渠同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对于法院的上述判决,渠同昌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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