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条例》实施两个月,共有211辆机动车因逾期未复检排放超标被罚。其中有2辆机动车因超标被罚后,依然“我行我素”未复检合格继续上路,依据《条例》受到二次处罚。
据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密切配合,依据《条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人防+技防”“现场执法+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采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及黑烟抓拍等手段,严查超标车辆。自5月1日至7月31日,全市共现场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又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209起;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再次驾驶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2起。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进一步深化“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执法模式,定期交换机动车登记注册数据、道路交通流量流速、机动车定期检验以及超标车执法等数据;规范执法程序,制定了取证标准、证据移送程序以及非现场执法规程。下一步,全市将重点检查逾期未复检排放超标的车辆,督促超标车及时维修复检合格,加大超标车辆处罚力度,持续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