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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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存住宅维修资金可扫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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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方便住房资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业主交存住宅维修资金可扫码支付

 

本报讯(记者 盛丽) 11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方便住房资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启用的个人扫码及单位在线支付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式,拓宽了维修资金交款业务办理渠道,为交存人及交存单位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服务。

根据《通知》,增加新的维修资金交款方式。对于个人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新增扫描二维码交款方式。业主(购房人)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二维码进行交款。对于开发企业(或房改售房单位)交存维修资金业务,新增通过单位网银转账交款途径。开发企业代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或代交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登录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通过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使用网银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款。

增加部分业务提交办理材料的方式。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登录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通过上传电子影像方式提交楼盘造册(登记)、楼盘信息变更、产业空户销户、物业区域关联等业务材料。房改售房单位可登录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上传电子影像方式提交楼盘造册(登记)、交存、支取、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等业务材料。

简化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方式。已在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注册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改售房等单位,当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自助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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