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丰台区总工会的法律咨询、法律调解及法律援助等工作一直没有停歇,调解中心每天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力争给每位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为职工要到了工资、补偿金等,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好评。
“真的太感谢工会了,帮我们合理合法处理了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了问题!” 一位女职工深情地说。原来,6月28日,丰台工会的调解员张秀红接到丰台劳动仲裁转送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一名做法律录入方面工作的女士入职刚半年就辞职了。经过了解,由于孩子还小,她在职期间经常请假,于是公司多次找其沟通,最终该女士决定辞职。然而,该女士在辞职补偿金和加班费等方面和企业产生了分歧。调解员张秀红反复与双方沟通,听取双方各自的诉求,用法律知识、人情冷暖一步步化解着双方间的鸿沟。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于6月30日通过线上调解系统达成和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其实这种劳动争议就需要分别跟企业和职工做思想工作,比如跟职工讲讲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政策,该名女职工最开始觉得她之所以辞职,是因为公司找她谈话,让她辞职的。所以,她要求两倍的赔偿金。但是在跟该女职工聊的时候,我了解到她心里清楚公司有困难,而自己确实需要照顾孩子,请假也比较多,之所以要两倍赔偿金就是想赌一口气。我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女员工同意适当让步。而在企业那边,我讲了企业应该保障员工得到应有的待遇等内容,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女职工很开心地拿到了自己的工资。”张秀红介绍。
7月下旬丰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又接到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丰台一家民营医院,在疫情期间一直没有营业,有三名女员工一直住在医院提供的宿舍里。从2月份起到6月份,除了管吃管住,医院并没有给这三名员工开工资。在5月份的时候,因为跟物业产生纠纷,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员工薪资也不能正常发放,员工便到丰台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医院认为自己没有经营,没有收入,计划等正常营业后再支付员工工资,而员工则觉得自己几个月都待岗,没有工资,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上岗,而且医院是否继续经营都不好说,所以要求医院支付这几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以及企业无故拖欠工资所产生的50%滞纳金。丰台劳动仲裁将案件转移到丰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调解员介入调解。
“我跟这三名员工讲了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政策,即员工在没有上岗的情况下,企业每月给员工支付1540元就可以了,所以主张全额工资是不现实的,这几名员工便说,那就按照国家的政策来。在这一项上,企业也没有意见,就达成了一致。”在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方面,张秀红又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她告知企业,虽然没有经营,但是解除劳动关系确实应该给员工补偿金,公司同意支付,然而公司认为员工要求的补偿金过高。公司确实是因为没有经营没有收入,才没法支付员工工资,并非恶意拖欠。对于员工提出的滞纳金诉求,公司觉得金额过高。张秀红了解了企业方的意见后,便分别跟三个员工谈,她讲了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讲了企业经营的困难等等,最终双方和解,一周之后,这几名员工分别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
据悉,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基本都是围绕员工工资被拖欠、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等焦点产生的,丰台区总工会采取线上调解和线下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几个月来,调解成功的案例有50多件,通过工会的协调努力,保障着职工的工资水平、保障着职工的权益和待遇。
□本报记者 余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