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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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一点、向前一步”扎实推进非公企业建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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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一点、向前一步”扎实推进非公企业建会工作

 

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的组建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需要行政方同意才能进行的。劳资双方达成共识当然好,即使取得不了一致,工会也照样要组建。因为这不仅是职工维权的需要,而且有法律依据,组建工会工作无可犹豫。

在非公企业推进组建工会,是各地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往往遇到消极抵触或被动敷衍的情况,如何破解这样的难题,是对工会组织能力的考验。知难而退固不可取,得过且过也不是正确的态度。

《工人日报》近日报道湖南桃源县总工会对非公企业建会“因企制宜”,按难易程度实行“差异化管理”的经验,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具体说,就是对“积极主动型”企业用各种激励措施鼓励其好上加好;对“止步不前型”企业主动一点、再主动一点;对“抵触型”企业依托行政部门力量“借力建会”。总之,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而且效果明显。 

三类情况中,“积极主动型”工作没有难度,要实现“好上加好”,全看上级工会给予什么样的激励措施。但如果不鼓励,反而可能“滑坡”。“止步不前型”恐怕是多数,即对建会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成立了工会也很少组织活动,甚至不开展工作。如果上级工会满足于已经建会,任其形同虚设,实际上是对工作、对职工的不负责任。应该认识到,组建工会只是手段,发挥作用才是目的。工会组建过程中就应该发挥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为职工说了话办了事,又推动了企业发展,工会才能显示吸引力和凝聚力,才能赢得职工和企业信赖,又反过来推动组建,巩固成果。桃源县总工会的同志有两句话说得好:“我们的工作原则很简单,主动一点、再主动一点。”“哪怕是推十下才动一步,我们也愿意多费些力气推下去。”有了这样的态度,何愁工会工作做不好?

建会最大的难点还是在于那些“抵触型”企业。虽然是少数,却是大障碍。桃源县总工会的破解办法是“借力建会”——借税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力”。前者自然是指代扣代缴工会经费,后者显然是指请企业主管行政机关“干预”。这个办法虽然有效,但有些“迫其就范”的意思,恐怕值得探讨。但他们提出的“以工会联合会的形式,先把工会的架子搭起来,再做规范管理”的思路是可行的。

工会组建工作,“职工意愿”和“依法办事”是两个决定性因素,是工作的着力点。要向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工会基本知识,让更多的职工了解自己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法定权利,启发职工的入会热情和积极性。这不仅是依法建会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而且对于突破“抵触型”企业建会,效果比动员、说服或者“借力”更好。把更多的精力和功夫用在依靠、宣传、组织职工和发现、培养骨干、积极分子上,应该成为工会组建的重要工作方法,这也是工会工作的优良传统。

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的组建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需要行政方同意才能进行的。劳资双方达成共识当然好,即使取得不了一致,工会也照样要组建。因为这不仅是职工维权的需要,而且有法律依据,组建工会工作无可犹豫。特别是在行政方拖延、阻挠、抵制组建工会时,工会尤其不能让步、妥协,让步和妥协反而更加被动。“以我为主”是工会组建工作的必然选择,也是工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必然要求。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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