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市将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加强中医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28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建立中医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条例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市应急救援队伍。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
每区政府至少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
条例草案提出,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医师、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床位。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配备至少一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以及中医诊疗设备设施。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条例草案规定,本市积极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此外,规范中医 (专长)医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申请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考核的,应当跟师学习满五年。
同时,明确在本市各类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加强对中医药人才的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中药炮制、中药材种植等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