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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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业保险成为促进再就业的“助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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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业保险成为促进再就业的“助力器”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但失业保险不同于最低生活保障,不能成为“养闲”的福利,而应该成为促进再就业的“助力器”。失业保险规定中关于“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就可以理解为政府政策和社会保障都不扶持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就业者的“养闲”生活。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本市2020年社会保障待遇集中调整方案,人们的关注点大多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很少注意到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了110元。其实,在疫情影响经济发展、冲击企业经营的背景下,这个调整对于那些可能面临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是很值得关注的。怎样使失业保险更有效地发挥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作用,也是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和实施的重要课题。

失业保险金的确定与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30元)的原则调整(现行标准在1816-1925元之间),是经过充分考虑的,既有科学依据,又有可操作性。失业保险金偏低,不能保障基本生活;偏高则不利于促进再就业;而不分缴费年限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又不能照顾工龄长、年龄大的失业人员的利益。所以说,现行标准是科学合理的。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但失业保险不同于最低生活保障,不能成为“养闲”的福利,而应该成为促进再就业的“助力器”。失业保险规定中关于“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就可以理解为政府政策和社会保障都不扶持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就业者的“养闲”生活。如果劳动者真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就不应该再领取失业保险,而应该去享受退休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了。

如果我们把失业作为某个劳动者在从业过程中一个暂时的、过渡的状态来考察,那么,失业保险制度既有救济意义,也有推动意义,即在维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推动其尽快结束失业状态重新就业。如果失业保险偏高,使“不劳而获”的生活保障比通过劳动改善生活更有吸引力,显然不利于促进失业者再就业,有悖于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也势必增加社会保障的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指向同样是促进失业者再就业。因为,从业人员失业往往与职业技能差、就业机会少有关,而职业培训可以提高职业技能,职业介绍可以增加就业机会,社会保险可以解除后顾之忧,对这些工作、项目给予补贴,目的就在于力促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授之以鱼莫若授之以渔”,给失业人员一碗饭,不如给他一份工作,工作才是长效“饭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特别是在劳动力余缺往往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的背景下,就业、失业、再就业的转换日渐成为常态,人们也已经逐步接受了这种生活动态。为了调节市场,为了稳定生活,必要的社会保障要跟上,相关的政策措施要跟上。考虑到人的惰性,主观上有“养闲”意识并不奇怪。要转变人们的观念,要使人人通过诚实劳动获取美好生活,除去必要的教育、引导和社会氛围的营造、熏陶,重要的还在于靠法制和政策加以约束和调整。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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