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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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或减免社保费必须着眼长远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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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或减免社保费必须着眼长远守住底线

 

政府为企业减负,帮企业渡难关,说到底,是为了稳定就业,稳定民生,稳定经济,稳定社会,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体现。即使是应急政策,也没有和不能离开这个“根本”。既然如此,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问题上,政府、企业都应该慎之又慎,着眼长远,考虑周全。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困难,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为企业减负的优惠政策,其中大多有一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或者“降低保险费率”的规定。如何认识和执行这一政策,在职工群众中引起一些议论。

就眼下讲,“缓缴社会保险费”或者“降低保险费率”,肯定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从而为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职工就业提供较为宽松的过渡条件。但是,从长远看,会不会对职工利益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害?要不要在经济形势好转后及时足额补齐?即使不再补缴,有没有相应的措施保障保险标准不降低?职工群众对此有所疑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政府、企业、工会都不能不给予关注。

社会保险对于职工而言,关系到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养老,可谓“性命攸关”。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资金积累有限的条件下,职工对这笔钱是寄予厚望,期待托底的。本来钱就不多,再缓缴或者减少,肯定影响不小。即使是暂时的,也可能影响长远。因此,政府制定和执行这些政策时需要慎重,而且应该预设明确的必要前提条件。

有专业人士指出,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保险费率的企业,除了必须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程序确认的困难企业、必须设定严格的缓缴或降低期限之外,还应该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这几条都应该是“硬杠杠”,是“底线”,不能突破或者存在隐患。

人们注意到,各地政策中对“缓缴社会保险费”规定条件是不同的,有的在险种、时限上加以限定,有的则比较模糊或笼统,而后者有可能在执行中产生变数,甚至发生扭曲。对此,政府部门不能掉以轻心,应该密切关注,跟踪落实。

需要明确的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责任,政府征收这笔资金,就是为了保障投保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养老而降低。现在经济遇到了困难,作为临时应急的政策措施,准予缓缴或减免,不等于解脱了企业的法定责任。一旦经济形势好转,仍须及时、足额补齐,即使不再补缴,也不能影响甚至降低职工今后的保险水平。

政府为企业减负,帮企业渡难关,说到底,是为了稳定就业,稳定民生,稳定经济,稳定社会,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体现。即使是应急政策,也没有和不能离开这个“根本”。既然如此,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问题上,政府、企业都应该慎之又慎,着眼长远,考虑周全。

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工会组织也不是旁观者,有责任监督政策的正确执行,必要时,在法定条件下,应该通过民主管理渠道,对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对于某些企业打法律或政策“擦边球”的做法,应该提请有关方面重视和干预。法律是严肃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不能因为情势特殊而随意“变通”。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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