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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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启动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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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启动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本报讯 (记者 闫长禄) 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安排,6月30日起,北京市启动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

本市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后,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全国任意省区市产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后,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除了可以继续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前往本市任意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其它省(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调查程序,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代为送达相关文书。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后,全国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将使用全国统一平台,实现各省域之间的数据信息交互。

此外,市民也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网上处理在全国任意省(市)产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可以在线查询并处理已成功备案的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并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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