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案”败诉后,又被指“侵犯隐私”:在案件庭审中提交了原告用户吴先生的观影记录,被当事人公开质疑。观影记录、打车轨迹、搜索记录、购物清单……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每一次屏幕停留、指尖操作,都会被存储为数据形态的“痕迹”。“他们在庭审中把我的观影记录拿出来了,近百页,感觉隐私被侵犯。”原告吴先生日前在其个人微博平台发文质疑。(6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数字脚印”,又称“网络痕迹”,就是指用户在互联网空间活动后留下的行为记录,既有公开的帖文、状态等,也有被本地或云端服务器记录的数据。本来,“数字脚印”只是智能时代高科技下的一种上网痕迹,它的本意是为了存储用户的行为轨迹方便查找,以备不时之需,其本质,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然而,有一些网络平台却从中看到“商机”,专门收集“数字脚印”,然后进行个性推送,甚至暗中售卖,从中牟利。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人个信息被偷偷推送”的经历,比如刚刚在一个网站浏览了一款商品,但随后在打开另一个网站时,关于这款商品的推介就自动弹了出来,很显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数字脚印”已经泄露。还有些时候,消费者因为在网上咨询了一下学习项目,随后,各家机构关于这个学习项目的电话就不约而至,让人不厌其烦,很多人诧异对方怎么会知道自己的信息,其实,是他们的“数字脚印”已经被不良平台私下转手了。
为了不让“数字脚印”沦为泄露个人信息的发源地,作为管理部门,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立法的推动,对数据实行严格分类保护和管理,尤其应保护好用户的敏感“痕迹”。作为网络用户,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一旦发现平台有侵权行为,应及时举报,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
□徐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