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的儿子赵某从小就性格暴躁不听管教,平时也很少和父母沟通。最近经常有人上门来讨债,张大妈才知道儿子因为挥霍无度欠下近六十万元债务。赵某名下只有一辆小轿车无其他财产,平时和父母一起居住,张大妈老两口拿出养老钱替他还五十万后再无偿还能力,万般无奈之下来到天通苑南公共法律服务站进行咨询:父母是否有义务替儿子还债?如果债权人去起诉儿子,法院会不会要求卖掉自己名下的房子为儿子还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赵某已年近三十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欠的债还不起,其父母是没有替他还债的义务。但是其父母可以自愿替其还债。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其个人所负的债务,及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个人使用其个人财产独立偿还,父母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所以如果债权人去法院起诉,法院也只能处分赵某名下的财产不会影响到父母名下的财产。所以张大妈没必要担心自己的房子会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