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是北京全日制职工,2019年的时候领取的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到手的钱比最低工资标准少。单位说,这是因为扣了社保。
请问社保应该由我自己缴纳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据此,社保应该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法条链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