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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电动平衡车驶在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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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电动平衡车驶在法律盲区

 

不用手掌控方向,仅靠重心的移动就能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近年来,在小区里、公园中,甚至城市道路上,不时可以看到电动平衡车的身影,而“玩家”也多为青少年。郑州交警部门提醒,其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城市道路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6月16日《河南商报》)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面对电动平衡车频频引发安全事件,不能再让平衡车行驶在法律盲区。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先后出台规定,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以北京为例,根据新修改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各地应完善立法,将平衡车纳入监管,引导公众树立规则意识,也便于交管部门加强执法。

明确电动平衡车的法律属性后,企业和商家的避重就轻、虚假宣传行为,也应得到依法惩治。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往往过于强调其娱乐性、便利性,对于存在的风险缺少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应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只有从销售和使用环节共同发力,才能让电动平衡车行稳致远,避免成为脱缰之马。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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