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昌平区小汤山镇某社区的赵女士到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咨询。前几天,赵女士将一套高档西服拿到某洗衣店干洗定型,并支付干洗费50元,该洗衣店给赵女士出具了取件单,背面第3条写着“出门概不负责”。衣服洗好后,赵女士到洗衣店取回衣服,因赵女士经常在该店洗衣,出于信任没有当场检查衣服情况。回家后,赵女士发现西服下摆和袖口有多处破损,遂返回洗衣店,要求洗衣店赔偿。洗衣店称取件单背面明确写着“出门概不负责”,不同意赔偿。赵女士咨询:取件单上的“出门概不负责”有效吗?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该洗衣店取件单上的“出门概不负责”告示是无效的,如果赵女士的西服破损确实是该洗衣店造成的,那么赵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洗衣店赔偿其损失。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洗衣店清洗衣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洗衣店,并留存好相关消费凭证,降低衣物发生破损的风险。同时,在取衣服时也要当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